公路工程合同价款支付
一、支付种类
1.按时间分类
按时间分类,支付可分为预先支付(即预付)、期中支付、交工结算、最终结清四种。
(1)预付。预付款有两种,即开工预付和材料预付款,是由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的无息款项,按一定条件支付并扣回。
(2)期中支付。即进度款,按月支付,即按本月完成的工程价值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综合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开出期中支付证书来实施。
(3)交工结算。即在项目完工或基本完工,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后办理的支付工作。
(4)最终结清。即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办理的最后一次支付工作。
2.按支付的内容分类
按支付内容可分为工程量清单内的付款和工程量清单外的付款,即基本支付和附加支
3.按工程内容分类
有土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
4.按合同执行情况分类
根据合同执行是否顺利,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正常支付和合同终止支付两类。
二、各种款项支付的约定
(一)预付款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开工预付款是一项由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办费用的无息贷款,国际上一般规定范围是0~20%,国内开工预付款金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开工预付款支付的条件有:
(1)承包人和发包人已签订了施工合同。
(2)承包人已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
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
(1)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2)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3)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3.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与合同规定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4.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设备所有权应属于承包人。
(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监理工程师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2.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d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3.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四)交工结算
1.交工付款申请书
(1)承包人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资料),交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在项目专业合同条件数据表中约定。
(2)监理工程师对交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交工付款申请单。
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d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d内审核完毕,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d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交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4)交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五)最终结清
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d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d内审核完毕,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d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办理。
“最终结清认证书”是表明发包人已经履行完其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它与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一样,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文件。
只要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认证书”,就意味着从法律上确立了承包人也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同理,“最终结清认证书”也是证明合同双方的义务都已经按照合同履行完毕证明文件,合同到此终止。
(六)其他支付
1.索赔费用
索赔费用的支付额应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索赔审批书来确认或按监理工程师暂时确定的赔偿额来支付。
2.计日工费用
计日工的数量应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及确认。计日工的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单价来办理。
3.变更工程费用
变更工程应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书面变更令。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变更工程单价确定原则来处理。完成的变更工程数量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变更工程计量证书。
4.价格调整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来确定价格调整款额。
5.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违约罚金)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是因承包人原因,使得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时,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的赔偿金。原则上其赔偿标准应与业主的损失相当。一般规定,每逾期1d,赔偿合同价的0.01%~0.05%;同时也规定,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这些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都应明确。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向业主支付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金额,作为拖期损失赔偿金。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合同工程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或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止,按天计算。拖期损失赔偿金,应不超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限额。业主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赔偿金,但不排除其他扣款方法。扣除拖期损失赔偿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6.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对业主的一种约束,业主有准时付款给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承包人所完成工程的款额,否则应向承包人支付利息。
(1)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d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工程师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d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d内。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d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否则将支付迟付款息。如果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计复利,则计算公式如下:
迟付款利息=P(1+r)"-P(2B320085)式中P——迟付的人民币或外汇数额;r——日利率;n——迟付款天数。